二、招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条件
1、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硕导以上资格并已带教研究生,具有眼科主任医师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在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眼科工作10年以上或有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眼科10年以上工作经历,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在眼整形、眼底病、小儿遗传眼病、神经眼科专业方面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眼科前沿领域、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地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学科带头人,担任省级以上眼科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省级以上眼科杂志副主编以上职务,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长江学者称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有国外发达国家、地区研修留学经历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技术骨干: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善于组织协调和管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在本专业拥有较深的造诣并被全国同行专家公认,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眼科主任医师职称,在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眼科工作10年以上或有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眼科8年工作经历,在眼整形、眼底病、小儿遗传眼病、神经眼科专业方面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临床护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300张以上床位、二甲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含副主任)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三甲综合医院150张以上床位的大科护士长岗位工作5年以上,同时有眼科、ICU、急诊科、小儿科护士长工作经历优先;协调、组织、沟通能力强,年龄在45岁以下。
4、药剂科副主任:药剂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卫技系列药学专业评审的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在医院药剂科工作10年以上;同时在300张以上床位、二甲以上医院药剂科班组长以上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有临床药学工作经历优先;协调、组织、沟通能力强,年龄在45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时间为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30日。下载《深圳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点击表名下载),填好后,发邮件至shenzheneye@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深圳市眼科医院××职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相关岗位工作证明及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本专业管理专业知识及案例、管理知识、综合素质和英语三科,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
(二)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12月15日进行。
(三)笔试地点。深圳市眼科医院12楼会议室。
(四)成绩公布。成绩将于2008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及院内进行公布。每个岗位取笔试成绩的前6名作为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08年12月25日14:30
2、面试地点:深圳市眼科医院12楼会议室。
(二)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1、面试组织:面试考官由医院领导(3人)、院内专家(3人)、院外专家(3人)组成。
2、面试形式:面试考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打分,取各面试考官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参加面试人员的最终面试得分。
(三)确定考察对象及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等同于拟录人数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若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在拟录用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考察对象人选。按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医院进行考察了解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或者考察对象本人主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医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院内及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医院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录用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药剂科副主任,按规定程序办理个别选聘手续,接收为我院在编员工;在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药剂科副主任岗位上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学科带头人、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药剂科副主任按规定享受院内正或副科级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待遇,不胜任的,按专业技术资格另行安排工作。
深圳市眼科医院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