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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时间:2025-11-12 栏目: 内蒙古 浏览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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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 法》《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开 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1+N”补充招聘和2025 年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锡林郭勒盟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锡林郭勒盟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4人,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乡聘村用。具体单位、岗位、招聘人数等,详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 、招聘人员范围

(一)2025年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含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 的往届毕业生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 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 校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内蒙古自治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 的人员,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

三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意愿长期从事我盟乡村医生工作。

(二)学历及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蒙医学、民族医学、针 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4日(不含)至2007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管理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8:30至11月20日17:30,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 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姓名+手机号码+应聘岗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 xmwjwjwk@126.com。对逾期提交报名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近期白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户口本扫描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6)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8)2023年、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9)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资格审查结果由盟卫生健康委电话告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 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考费,应聘人员资 格审查通过即视为报名成功。

(二) 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2.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基层卫生政 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及答题语种,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5.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成绩 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 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8.对无人报名或递补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考试成绩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

(三)体检

1.从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 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 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 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 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 考 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旗县卫生健康 委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 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 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1.拟聘人员名单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官网及“健康锡林郭勒”微信公众号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 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 聘 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旗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由卫生院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大学生乡村医生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包含试用期1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 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 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咨询电话:0479-8245528(盟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479- 8114256(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479-8278199(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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