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栏目: 内蒙古 浏览量:6
202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3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内蒙古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呼伦贝尔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牙克石市牧原镇中心卫生院暖泉村卫生室招聘1人,牙克石市博克图镇中心卫生室二道河子村卫生室招聘1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卫生院葛根台村卫生室招聘1人。岗位需求详见《2025年呼伦贝尔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2025年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2.招聘人员范围为2025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2024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3. 参加我市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二)应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3日至2007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3.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应聘人员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科除外)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12月23日之前。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其中网络报名邮件发送要求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报考单位(乡镇卫生院)”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报名表》)。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与政策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4. 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初审
1. 初审时间:2025年12月23日15:00-12月28日17:00
2. 资格审查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线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
3.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2.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26年1月4日9:00至1月5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3. 笔试内容:《医学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基层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知识。
4. 笔试试卷选择。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 笔试总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加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填错信息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等详细内容,提前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2.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
5.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6.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8.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方式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 面试语言。此次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面试考官要求。成立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非招聘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报考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5. 面试其他规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面试,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 规范命题管理。考试须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须符合保密规定,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7. 确保考务安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场管理、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确保考务安全。考试应使用标准化考场,全过程进行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8.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以查询同岗位所有考生的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试形式,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并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 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 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体检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4.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整治要求,坚决把整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结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试用期制度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大学生乡村医生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卫生健康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415,0470-8217433 , 0470-8217307。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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