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6 栏目: 江西 浏览量:4
信丰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西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满足临床紧缺岗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8.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
1.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如下:
2.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为准。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注:3月25日为报名第一天)。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按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息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信丰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202室(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南路295号)
3.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下载《信丰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
(4)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条件中其他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
(6)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1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及有关事项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时间:2026年4月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面试最低得分应在70分及以上,70分以下得分者不予招聘。如出现得分70分及以上考生不足招聘人数,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若同一岗位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分者入闱体检。
(6)当某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之比大于15:1时,增设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合格线上所有人员进入面试。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环节。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自愿放弃而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进行1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各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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