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4 栏目: 安徽 浏览量:12
2026安徽池州市青阳县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7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安徽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6〕67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青阳县实际,现就青阳县2026年应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专项招聘对象为与青阳县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于2026年应届毕业的医学毕业生,共计7人。本次实行等额招聘,招聘人数及岗位与青阳县签订的《协议书》人数、岗位保持一致,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青阳县卫健委人事科(县卫健委二楼)。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阳县卫健委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在青阳县卫健委统一组织下,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职业规划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中明确。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青阳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青阳县卫健委统一支付。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对象存在失信等违法违规现象,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阳县人民政府-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69/0/page_1.html)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青阳县卫健委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签订的《协议书》,严格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等义务,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5021060
监督电话:0566-502121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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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阳县2026届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计划表 2.青阳县2026年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742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