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7 栏目: 浙江 浏览量:16
2026年8月浙江海宁市医路同行社会工作部招聘合同制人员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因工作业务发展需要,海宁市医路同行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同制人员1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
(四)年龄要求在18至38周岁(1987年8月7日至2008年8月7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网上预报名
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4日11:30。
网上预报名钉钉二维码与咨询电话:
网上预报名钉钉二维码:
咨询电话:0573-87768752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5日08:30--11:30。
报名地点:海宁市医路同行社会工作部(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路362号)5号楼819室。
(二)资格初审
网上预报名:使用手机“钉钉”扫2026年8月合同制人员招聘网上预报名钉钉二维码,扫成功后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单,并上传要求的全部附件资料,然后提交报名表单,注意核实是否成功提交报名表单。预报名所填写表单信息及上传附件资料须与现场初审确认材料一致。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报名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填写《海宁市医路同行社会工作部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网上预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赴现场报名处进行初审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初审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领取“考试通知”(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考试(资格复审)
1.考试办法
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
(1)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及以上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综合成绩计分比例: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笔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考试通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不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网站(www.hnrcrs.com)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网站(www.hnrcrs.com)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768752
监督电话:0573-87761869
海宁市医路同行社会工作部
2026年8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index.php?m=article&c=show&id=13654
tags标签: 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