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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中医医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6-09-11 栏目: 云南 浏览量:6

为进一步做好昌宁县中医医院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10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就业见习岗10人,现发布昌宁县中医医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质和其他条件;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8.无全日制“在籍”的学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三、见习待遇

(一)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200元。

(二)其他福利待遇

签订见习协议后,用人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

四、招聘岗位

招聘就业岗位5个(见习人员10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昌宁县中医医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部分岗位报名人员不足,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岗位类别、数量进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4日-9月16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报名)。

3.报名地点:昌宁县中医医院综合楼3楼(人力资源办公室)。

4.提供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针对综合素质、岗位适配性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现场量化打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昌宁县中医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经医院党委会议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录用人员办理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核查,报请医院党委研究同意,方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检人员主动放弃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登记时不符合条件的。

七、报名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0611

监督电话:0875-7120680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zMjUxNjE1OA==&mid=2247521728&idx=1&sn=b320d0d257b75ad8ba9ac6e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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