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2 栏目: 广西 浏览量:3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提升职业技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人数及要求
二、见习对象与条件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够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起,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地点: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11号
南丹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部六楼);
(四)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见习管理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由双方在见习协议中约定;
(二)报名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见习期间,我院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人员须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并履行见习协议。期满后,我院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在我院后续公开招聘中,若符合条件且与他人同等竞争,将获优先考虑。
五、其他
1.本公告由南丹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78-7276553。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ODIwODk5OA==&mid=2247488004&idx=1&sn=9c2959d04d1d61d5b580004287a
tags标签: 门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