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6 栏目: 湖北 浏览量:5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外招聘临床骨干人员及2027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骨干人员长期招聘
(一)招聘范围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临床骨干岗位。
(二)应聘条件
1.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4. 具有三年及以上国内一流临床平台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处置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具备较强临床诊疗能力或科技创新能力。
(三)待遇保障
医院为引进的临床骨干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科研启动经费及人才配套支持,具体标准结合个人学术水平、临床能力与学科发展需要研究确定,一人一议。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本启事长期有效,招满即止。
2. 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rmyy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临床骨干-应聘科室-姓名”。
3. 需提交的材料:
(1) 个人简历,含学习、工作经历、主要临床业绩与学术成果等;
(2) 身份证;
(3) 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 代表性临床技术成果、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会任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 诚信承诺:应聘人员所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2027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
(一)招聘计划
1. 医师岗位:282人。
2. 护理岗位:200人。
3. 药师岗位:32人。
4. 技师岗位:38人。
5. 科研岗位:29人。
6.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11人。
7. 管培生岗位:20人。
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我院官网招聘页面,并请同步关注医院官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
(二)应聘条件
1. 基本要求
(1) 必备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及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学历学位要求。以上人员均要求为2027年度应届毕业生、2027年出站博士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享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学历学位要求中,博士含八年制、5+X试验班。留学人员为近期归国或即将归国的符合学历、学位、岗位要求人员。
特别提示:应聘成功者在入职时,须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后还须提供出站证明,否则不予入职,且不保留录用资格。
(3) 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资质要求。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须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并在入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持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者,须在入职时提供住培合格证;应聘护理岗位人员须具备报考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入职时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其他要求
(1)须服从医院调配,工作地点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各院区。
(2) 新进博士须进入本院博士后工作站,优秀者可入选武汉大学泰康生命医学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计划,以支持有创新精神的年轻潜力人才更快成长。在站期间按照医院职工管理,享受各类成果奖励等福利待遇,同时可享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对博士后的相关政策保障。全力支持在站博士后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武汉大学弘毅博士后计划、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湖北省博士后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项目。达出站条件后留院工作,为大家持续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
(2)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录取时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且尚未解除的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派专项等)毕业生;
(3) 在校期间受过党纪、团纪或校纪处分且尚在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校期间被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含课程考核、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舞弊,以及学位论文与学术论文中的抄袭、剽窃、代写代投、伪造数据等;
(5) 被依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6)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7)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简历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