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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时间:2023-03-09     查看:382 次    置顶

为加快推进龙港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号]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29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本科生要求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往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的(原第一段、第一批)2022、2023届本科毕业生;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或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30%(报考急症科、重症ICU、病理科等岗位的专业可放宽至前6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4.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5.定向培养人员及委托培养人员(继续深造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6.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报考;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龙港市人民政府(http://www.zjlg.gov.cn)、龙港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ghosp.com/)及相关高校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高校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

(1)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

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8:30—11:3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招聘会(杭州市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温州医科大学专场

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1:3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11日—3月25日

(2)报名方式:请符合报考条件并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gsshsyjzp2@163.com;

网上预报名人员面试前也须携带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料审核。

3.报名所需材料

(1)《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份;

(2)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原第一段、第一批)”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批次证明和学历证明(或签订承诺书,并于面试结束后二周内提交以上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须提供“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五)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如遇入围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若入围人员放弃的,依次递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如签订协议人数未达到岗位招录计划数的,则将剩余指标进入下一场次招聘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凡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的2023届毕业生考生,需在2023年7月31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对符合《龙港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育专项扶持办法》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相应增加服务年限。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四)符合条件的原在编辞职的研究生需提供原单位辞职批复,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五)本公告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71510(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0577-68086010(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1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综合成绩排名证明.doc

附件4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轮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计划表
岗位代码 科室(岗位)名称 专业要求 新计划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备注
A01 临床内科1 临床医学、内科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A02 临床外科1 临床医学、外科学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A03 骨科 外科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A04 肿瘤科 肿瘤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A05 临床内科2 临床医学、内科学 3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要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原第一段、第一批)
A06 神经内科 临床医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要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原第一段、第一批)
A07 临床外科2 临床医学、外科学 3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要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原第一段、第一批)
A08 口腔科 口腔医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要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原第一段、第一批)
A09 儿科 临床医学、儿科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0 妇产科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1 急诊科 临床医学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2 重症ICU 临床医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3 病理科 临床医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4 超声科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5 放射科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A16 护理 护理学 5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总计 2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lg.gov.cn/art/2023/3/7/art_1229551151_4153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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