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9 查看次数:4
2025年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8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黑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及相关技术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口腔临床医生6名,护理人员9名,医务科1名,办公室1名,科教科1名,具体详见《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2007年12月10日(含)至1985年12月11日(含)期间出生;
6.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医师,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7.临床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10.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生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打印。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8:00-11:30.13:00-16:30.
(三)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一曼街121号行政会议室
(四)报名提供材料
1.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招聘报名表一份;
2.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同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应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应佐证(如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经历证明等)。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通知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电话、短信和邮件提示。
(六)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面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咨询电话:0451-82546752
监督电话:0451-82533261-8821
上述电话使用时间:工作日8:00-11:30 13:00-16:30
附件1.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hljskqyy.com/new1-view.php?id=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