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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4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4-11     查看:646 次    置顶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68人、备案制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8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岁以上指2005年4月20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023 3.年10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3年10月20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至2023年10月20日,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20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180.106.80.10:8082/weisheng_)。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527—84389302)。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20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21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21日17:3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组织考试。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527—84389302)。

(三)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沭阳县卫生健康局与泗洪县卫生健康局分别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的人员均需要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单位审核。

3.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及泗洪县卫生健康局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为演课形式)。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仅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及泗洪县卫生健康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或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及泗洪县卫生健康局分别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或县区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和泗洪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5年4月20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最低服务期。除岗位表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5.择业期。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6.基层项目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不受生源地限制。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7.应征入伍人员。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8.其他事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部分岗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

0527-8438930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7-83581591(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0527-80821290(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

0527-8435905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893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附件:1.岗位简介表

2.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名  称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专业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基础课教师 从事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医学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药学教师 从事药学相关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中药学教师 从事中药学相关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中药学、生药学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康复专业教师 从事康复技术相关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医学技术(要求所学课程为康复治疗方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护理专业教师 从事护理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政治教师 从事德育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社会政治类、教育类、中文文秘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历史教师 从事历史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社会政治类、教育类、中文文秘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语文教师 从事语文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中文文秘类、教育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体育教师 从事体育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教育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英语教师 从事英语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数学教师 从事数学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基础理学类、教育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音乐教师 从事音乐艺术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教育类、艺术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化学教师 从事化学及相关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教育类、医药化工类、化学工程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教师 从事计算机课程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教育类、计算机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财务人员 从事财务工作 财务财会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药学实验员 从事药学实验室的实验课程准备、器材管理等工作 药学类、医药化工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化学实验员 从事化学实验室的实验课程准备、器材管理等工作 医药化工类、化学工程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技术实验员 从事机房的管理、日常维护、操作课程准备等工作 教育类、计算机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妇幼保健相关工作 妇产科学、内科学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洋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应急 从事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洋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应急 从事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洋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 从事临床一线工作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 从事临床一线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沭阳县韩山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 从事临床一线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沭阳县马厂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 从事临床一线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检验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实验室检测工作 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防控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体检中心 从事居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 口腔科 从事口腔临床工作 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 中医科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中医学、中医诊断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界集中心卫生院 中医科 从事康复理疗工作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中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放射科 从事放射诊断工作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药剂科 从事药事工作 药剂学、药理学、药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检验科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 从事神经内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 从事心血管内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 从事重症医学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心理科 从事临床心理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急诊科 从事急诊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眼科 从事眼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眼科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血液内科 从事血液内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血液病)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医科 从事中医科医疗工作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普外科 从事普外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外科学(普外)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外科 从事神经外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外科学(神外)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耳鼻咽喉科 从事耳鼻咽喉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病理科 从事病理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放射科 从事放射诊断工作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超声医学科 从事超声医学诊断工作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眼科 从事眼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眼科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 从事神经内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心理科 从事临床心理科医疗工作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医科 从事中医科医疗工作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泗洪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计算机 从事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系统使用与维护,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等工作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jw.suqian.gov.cn/swsj/tzgg/202304/485c89658c22418f9d56e415b7fc0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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