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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查看次数:4

    根据工作需要,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招聘名额

    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简阳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临床人员4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01

    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招聘程序

    01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5日—12月15日(不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简阳市青龙镇古井街51号3楼302室(组织人事科)。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2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5日)。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4.报考人员现场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简历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网址:http://www.chsi.com.cn/);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1份;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5.资格审查。我院将根据应聘者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02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主要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未达到面试比例,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均可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当日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总成绩须不低于70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相关考试信息将在“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公布,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公众号查询。

    03

    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04

    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员确定。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正式用工关系。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证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资格。

    2.聘用及报到。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编外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1.用人方式:由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简阳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工资按规定执行。

    3.正式用工后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公告信息以公众号上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后,医院将通过电话方式应聘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过程中,医院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28-2734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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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GT0pm8kFmce5vRGN-9p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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