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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31人!江安县总医院202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查看次数:4

    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员额制人员共3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等详见本公告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人员为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管理。

    0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且事业心、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均须真实有效且与拟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相符。

    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未按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协议履约,发生违约行为在违约管理期的人员;

    (8)江安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内员额在岗工作人员;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专项加分

    本次考试中对符合事业单位招考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参照有关政策进行加分。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加分说明(附件4)。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务必于12月19日17:30前将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递交到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307室(位于江安县利民路5号县卫生健康局内)进行审核。

    03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医师类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

    04

    四、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8时至12月19日18时(工作日报名时段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为15时至18时)。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总医院五楼501室(位于江安县利民路5号县卫生健康局内)。

    (三)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 《报名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 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05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附件1),主要考核应试者岗位相对应的理论知识。

    ①《医学基础知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六个部分。

    ②《护理基础知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护士执业资格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含基础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基本操作技术等。

    考试大纲详见宜宾人事考试网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医学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护理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项加分。笔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专业技能面试或技能操作面试:主要考评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评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特别是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思维判断能力,考评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程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因考生不主动、不查阅相关信息或个人通讯不畅导致后续招聘程序中断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06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面试缺考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审核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应查阅考生的个人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对被考察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具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质证件后再进行公示。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07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

    (二)聘用后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江安县总医院员额制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未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有岗位人员根据合同的时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08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联系方式不正确、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总医院人才办):0831-2622365

    监督电话(总医院纪检办):0831-2888366

    1.江安县总医院202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2.江安县总医院202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3.江安县总医院202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加分申请表.docx

    4.江安县总医院关于202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专项加分的说明.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84o3i2CTK-b79TNBJiJ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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