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3 查看次数:6
2026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博士专项招聘30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第五批建设项目,是宿迁市委市政府投资兴建的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总投资40多亿元,南北院区占地面积519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设计床位3000张,其中北院区于2016年7月19日正式开业,南院区正在建设中。2023年8月,宿迁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人民医院签约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按照“一院两区”模式整体移交江苏省人民医院运营管理。江苏省人民医院90余名专家派驻宿迁,王学浩院士等22个专家团队定期来宿坐诊手术。医院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江苏大学宿迁临床医学院。现有8个省级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34个市级重点专科、13个市级重点学科,建立23个市级质控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南院区正进行施工建设,正式运营后将形成“一院两区、一体两翼”的协同发展模式,北院区以综合保障、危急重症救治为重点,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稳步做好全市医疗服务的兜底保障工作。南院区以肿瘤综合治疗为主,建设肿瘤中心、血液病中心、消化系统疾病诊疗中心、胸心疾病诊疗中心等4大中心,建成集“医、教、研、防、产”于一体,“立足宿迁、服务全域、辐射苏北”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为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博士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43周岁(指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指198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截至应聘人员报名时,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引进待遇
1.引进博士人才纳入事业编制。
2.根据来院前博士人才的院校、职称、工作经历、科研、取得业绩成果等综合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人才补助,其中A类博士50万元、B类博士40万元、C类博士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免费提供院内专家公寓居住3年。
3.首次聘期内,享受1.5倍科室平均绩效。
4.宿迁市为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提供30万元的购房券,同时世界前100强高校毕业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10年8万元/年科研补贴。
5.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人才项目,名校博士可申报江苏省双创博士项目,15万元/人;入选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给予每人50-100万元的人才项目资助。
6.积极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医院为引进博士人才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7.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加盟,携手同行、共创事业,医院按相关标准承担来院洽谈博士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医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长期有效。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博士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业绩以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和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i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院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综合楼3楼人事处),欢迎人才来院面谈。
(二)考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医院直接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三)聘用程序。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的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医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医院可在相应招聘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医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医院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医院纪委);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本公告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博士人才岗位简介表
2、博士人才信息登记表
文章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rsxx/202604/dadfcb391a5e4f9fa8a64c5c32a8bfb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