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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高级岗及博士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查看次数:4

    2026年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高级岗及博士人员公告(21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山东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41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心围绕“强综合、尖专科”的学科定位进行“一中心多院区”的专业合理布局。中心以“做捍卫人民生命的健康卫士”为使命,彰显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尤为突出。中心医疗技术水平定位高端,引进院士团队以及国内顶级专家,联合省内知名专家,打造了高层次专家技术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便捷、可及的优质医疗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1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人员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其他条件

    1.普通高校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

    2.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3.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dsggwslczx2023@163.com)。邮件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材料:

    (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6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原件的扫描件;

    (3)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招聘的岗位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374506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837450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

    4.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6-04-30
    • 信息地区:山东  
    • 职位:心理 | 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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