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5 查看次数:5
为鼓励和提倡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我院开展2026年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岗位及要求:

三、见习待遇:
1、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
2、见习期间本单位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时长:
见习时长为一年,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享受见习补贴。
四、报名事项:
请有意向者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简历从高中写起,并体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信息),中专提供初中毕业证,大专提供高中毕业证等材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我院。如审核合格会有工作人员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人数招满为止。 六、注意事项 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见习期间不得办理就业登记或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在见习结束当月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见习人员已参加个体户参保的,视同为已在本市就业参保。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福康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7306205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gvIU5SuoQ8MLQh3I_8N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