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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医附一院潼南医院心理健康中心第三季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查看次数:5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1

    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5.学历要求:详见一览表;

    6.具有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8.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三年内曾受到行业处分的人员;

    (3)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者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

    招聘岗位及职数



    4

    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笔试)→入职体检→提交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公示→入职试用→签订劳动合同。

    5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3日—7月17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报名地点:

    区心理健康中心4号楼(区精神卫生中心)9楼组织人事科;

    4.要求:

    报名审核时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验证码)”。

    6

    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超过8:1的,进行“笔试+面试”;未超过8:1的,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00-10: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笔试+面试”的,原则上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经心理健康中心党总支研究同意,最低可放宽到1:1。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7月2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计算方式(1)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2)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7

    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未通过体检,按照成绩依次替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聘用

    体检合格者根据中心通知时间到岗试用。试用时间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以下情况的视为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违反中心相关制度的;

    3.不服从中心及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本人过错出现投诉或纠纷的;

    5.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6.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涉嫌造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

    8

    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2330元/月,试用期间缴纳五险,无绩效薪酬。

    2.入职后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并缴纳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中心规定实行轮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3-44559118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东路181号

    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区精神卫生中心。

    (职位表、报名表在这里下载)

    附件1:自主招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自主招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ghO6bT--uT6YylH6esU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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