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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8 查看次数:7

    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1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职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近两年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限制招录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5.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任职条件

    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5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需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任国家级主流学会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学术职务,或市级医学会专科分会副主委及以上学术职务;

    5.具有医院管理经验,在省级三甲医院任科室副主任/市级三甲医院任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县区级三甲医院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三水区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各级管理部门及医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3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公告下载《佛山市三水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报名表》,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并作出承诺后,连同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sszzb@ss.gov.cn)。邮件名需为姓名+报名职位;提供的材料需为彩色PDF扫描件(每一种证件扫描一个文档),并按相关证件类型命名文件(如:张三身份证)。

    3.报名材料:

    《佛山市三水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报名表》、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用查询结果、奖惩文件;其他报考职位所需材料,如相关工作经验佐证材料、科研学术经历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或工作证明等)等。

    (二)资格审核

    按照选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报考人员未能完整提供报名材料的,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报名人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如未在约定时间内补充的,视为放弃报名。完成审核后确定参加业务考核人选,将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业务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业务考核

    参加业务考核人选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组织考核通过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按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工作组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研究决定人选。根据业务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研究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和聘任

    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等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的;

    4.办理接收、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757-87713365(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57-87732173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水医院副院长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www.ss.gov.cn/zwgk/rsxx/ryzl/content/post_7195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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