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2 查看次数:4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PART02
招募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PART03
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PART04
见习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我院将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发放 1500 元 / 月的政府补贴和 370 元 / 月的见习基地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保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PART05
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联系方式:
就业见习基地经办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48189191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m9VEk1rn6vMdHgSmByl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