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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2026年8月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查看次数:7

    2026年8月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卫〔2020〕136号)、《关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平卫〔2023〕6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计划表序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学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户籍其他资格资历等用工形式联系电话1平湖市急救站120调度员1大专要求: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本科要求: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大专及以上平湖/单位自聘0573-85825979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对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的配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年龄适当放宽。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等要求。

    (四)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需取得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平湖市急救站综合科(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处9号楼402室)。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1)。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复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可采取笔试加面试或者单独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原则上报名人数超过12名的,可以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报名人数在12名及以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采取笔试加面试或者单独面试的,面试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报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04601/index.html)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3—85023587

    平湖市急救站综合科 ????0573—85825979

    监督电话:0573—89170770,85061235

    附件1: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397291/art/2026/art_a48e5239db1045828b91d165864be0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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