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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中医医师(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6-08-21 查看次数:5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中医医师(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招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中医医师2人(劳务派遣)

    2、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中医学专业,具有1年以上中医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8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扫描件,将以上证件压缩打包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后发至报名邮箱。

    邮箱地址:378911264@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进行初选,初选以简历筛选方式进行,初审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纳入我公司人才储备库。应聘人员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面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四)考察及体检

    拟录用人员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医院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进行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转为正式录用人员。录用期间,如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或被服务单位退回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录用。

    咨询电话:0546-8251811 185620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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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cyNjUwNw==&mid=2647965748&idx=1&sn=4b9c731e1bfec68e5d1f2f9d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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