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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2026年第一次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查看次数:4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9月1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0日(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闻溪路188号)。

    3.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需随带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如有不实,一经确认取消报考资格;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于2026年9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作自动放弃笔试处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将另行组织复试,以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公示栏及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批准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应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在聘用期内需服从岗位调剂。

    2.合同制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3.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发布在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184759(嵊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五、附件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

    2026年9月2日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0NjU2MDI5NA==&mid=2247513120&idx=6&sn=9edad54e7538f2b5fd0cb34ca86

    • 发布时间:2026-09-03
    • 信息地区:其它  
    • 职位:护理 | 行政 | 妇幼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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