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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公告】河津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查看次数:7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河津市公立医院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岗位空缺及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医院简介

    河津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76年,是一所集保健、预防、临床、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科研和基层保健培训、检查指导等任务。

    设有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部)、儿童保健部、医技保障部四大临床医技科室,实行保健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现拥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DR、乳腺钼靶机、宫腔镜、腹腔镜、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产后康复治疗仪、孕期营养分析仪、乳腺血氧成像仪、骨密度仪、麻醉机、阴道分泌物综合分析仪、儿童营养分析仪、儿童康复评定仪等先进设备。

    医院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国家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优秀集体”、“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试点单位”、“国家互联网+宫颈癌筛查基地”、“山西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山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先进集体”、“运城市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津市2020年度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等荣誉。

    02

    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03

    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下图:

    04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优先河津市户籍或常住河津市人员。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5、曾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05

    用工形式

    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06

    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1、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见附件1)。

    2、工作地点

    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7

    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本次招聘通过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融媒体等多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2、线下报名地点

    河津市妇幼保健院六楼人事科

    3、线上报名邮箱

    m1873_c5tcazvkvl@aka.yeah.net

    4、报名要求

    (1)简历;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人持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2张,报名时需填写《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上述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医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医院官方平台公示。通过初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未通过初审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开考,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综合成绩60分以上)。

    招聘岗位中学科带头人、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上学历、规培生,采取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素养等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考生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缺考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简历,未带相关资料的人员及迟到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出场顺序

    由抽签决定。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行业特殊要求(如无传染病等)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3个工作日内到上级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情况、岗位适配度等,核实报考资格及档案信息。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我院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十)录用

    1、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人事科报到,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08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案;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59—5357678

    监督电话:17634000559(党办)

    点击查看>>>

    1、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聘人员岗位表

    2、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g3NjE3Ng==&mid=2652828836&idx=2&sn=488012653fe94dc14dd7bf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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