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4 查看次数:4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我院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 (2011) 155 号),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和 “竞争、择优” 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洁工 1 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有无私奉献精神。
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