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0 查看次数:4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工作,充实专业队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10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3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招聘就业见习人员9人,现发布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质和其他条件;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8.无全日制“在籍”的学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三、见习待遇
(一)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其他福利待遇
1.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发放见习证明;
3.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我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四、招聘岗位
招聘就业见习人员9人,其中包括:临床医学岗、护理岗等9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9月26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851913940@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3.现场报名地点: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行政楼三楼办公室。
4.提供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审查)
由院办公室对照岗位条件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考核。
(三)综合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进行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则顺位递补。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院能体检的项目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我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六、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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