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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平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7名,10月27日-31日报名)

     发布时间:2026-10-27 查看次数:3

    黎平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退一补一”原则和医院学科发展,为解决医院人力资源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公开向社会招聘编制7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报考条件康复治疗师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持有康复治疗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康复治疗师4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治疗技术。持有康复治疗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的,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涉嫌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

    (6)近一年内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9)不符合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联系电话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方式及联系电话:党委办(综合楼五楼),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855-6221272(院办公室),18984350806(刘老师)。

    (三)报名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由院党委、院纪委、行风办根据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考合格人员。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实操、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按笔试成绩50%、实操成绩25%、面试成绩25%计入总成绩,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时间:1月5日上午10:00(10:15未进入候考地点视为放弃本次笔试)。

    2.笔试地点: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3.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再进入面试、实操环节。

    4.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本次笔试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和实操

    1.面试、实操时间:1月5日下午14:00(14:15未进入面试地点视为放弃面试)。

    2.面试、实操地点:综合楼五楼党员活动室。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初次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不能聘用的。

    九、录用、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录用程序;如在公示期间经调查有影响录用问题的,经调查核实,不再进入聘用程序,医院研究决定该职位是否进行依次递补。公示合格人员需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最长2个月,试用期期间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

    十、工资待遇

    按照医院《聘用职工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执行亲属回避规定。如招聘中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是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及招聘对象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zNDc1NjQ2NA==&mid=2247545913&idx=1&sn=e612c2d61610e2bafd2b96eabc4

    • 发布时间:2026-10-27
    • 信息地区:其它  
    • 职位:行政 | 妇幼保健 | 心理 | 中医 | 康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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