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3 查看次数:8
一、招聘计划
眼科技术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专业基础、临床技能等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眼科学、眼视光学专业;
3.年龄:本科30周岁以下,研究生35周岁以下;
4.其他要求:具有角膜塑形镜验配经历或眼科临床工作经历。(提供合同和社保记录)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1日,即“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不能认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应聘人员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名,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岗位专业资格条件审核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4.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点击链接https://www.hr.chcmu.com:8081进入网站进行报名。
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24点。
请确保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若发现有不实之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法
我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具体考核通知将通过邮件发送(请务必保证邮箱及电话号码填写正确,若因未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收到后续考核通知者,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三)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体检。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入职
人事部门将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入职,逾期未办理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免责。
四、聘用及待遇
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3-636332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8630030;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4:00-17:30)
文章来源:https://www.chcmu.com/info/2751/4170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