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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南陵县总医院2024年赴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4-03-05     查看:110 次    置顶

为进一步加大优化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发展战略和“春谷杏林”人才引育工作部署,按照《南陵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规定和县委编办核定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南陵县医院和南陵县中医医院赴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就本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陵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学校和岗位

招聘学校为安徽医科大学,本次招聘计划为16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安徽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6.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取得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校园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2月29日至3月4日,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预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预报名不可替代正式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安徽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知行楼B座11301教室

3.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南陵县总医院赴安徽医科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书面承诺书。

4.现场资格审核: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及个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即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与考察

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南陵县医院和南陵县中医医院的公开招聘人员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政策支持

符合我县人才认定资格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以引进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时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准)。

八、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2395778(南陵县医院)

0553-2395196(南陵县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0553-683220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8:00—11:30和14:30—17:00)。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2024年南陵县总医院赴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doc

1.2024年南陵县总医院赴安徽医科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南陵县总医院赴安徽医科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3.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承诺书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lx.gov.cn/xwzx/tzgg/12142338.html

标签:芜湖 | 
  • 发布时间:2024-03-05 16:07:46
  • 信息地区:安徽 | 芜湖
  • 信息标签: | 心理 |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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