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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3-26     查看:103 次    置顶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符合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4年4月3日9时—4月8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4月10日16时。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4月11日9时—4月1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4月12日9时—4月1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并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4月20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2.资格确认

所有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面试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各环节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三)签约

入围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面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提交书面申请。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递补规定

下列情形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在面试开始24小时前,资格确认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的;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在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

4.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档案资格审查前、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含)。

7.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1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附件1: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

2024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yz.gov.cn/art/2024/3/20/art_1229121657_4371187.html

标签: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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