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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总医院关于公开招聘新化乡鲁一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查看次数:10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经新平县总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化乡鲁一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与岗位匹配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二)岗位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口腔医学等能报考医师执业证的相关专业。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资质与加分项: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3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加5分。以上两项不累加,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4.执业准入约定:暂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受聘人员,须在聘用后3个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聘用关系将依法依规予以终止。

    5.彝族考生,且能熟练听、说彝语者,在综合成绩上加2分(可与上述医师资格加分累加)。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2.具有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新化乡鲁一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5日,具体可电话咨询新化乡卫生院。

    2.报名地点:新平县新化乡卫生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7610189。

    3.报名方式: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助理业医师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助理医师执业证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不退还)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原件查验,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请注意扫码加入“招聘工作”微信群。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不设开考比例。综合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聘用环节。

    笔试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10:00—11:00;

    面试时间:2026年8月7日下午15:00开始至面试结束。

    (三)选岗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四)体检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聘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特别说明:因工作性质特殊,体检时需增加传染病检测项目。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乡村医生入职手续。

    四、递补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自愿放弃或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如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为新化乡或其他乡镇辖区内现有乡村医生的,造成相应村卫生室岗位空缺需要补充的,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达到合格线)依次递补,结合个人意愿递补到相应空缺村卫生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如有自愿放弃者,需提交书面放弃申明;

    3.报到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再次核查;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乡纪委、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鲁一尼村委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参考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移交总医院纪委处理。

    新平县总医院

    2026年8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xpxyy.cn/html/xinwendongtai/tzgg/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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